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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全額給付工資給移工 處6萬元以上罰鍰 勞、健保費、膳宿費等法定項目可扣除
2020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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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七日臺北報導】 勞動部重申,依法雇主須全額給付移工薪資,除法定項目可自薪資中扣除外,其餘項目包括仲介服務費等,均不得自薪資中直接扣除,雇主如未全額給付工資,依法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,呼籲雇主遵守法令,如對移工工資給付不明,可透過「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」諮詢了解。

 

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43條規定,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工資,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,記載實領工資、工資計算項目、工資總額、工資給付方式、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、勞工保險費、所得稅、膳宿費、職工福利金、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,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,交予該外國人收存,並自行保存五年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,目前有超過70萬名移工投入國內勞動市場,部分不肖仲介業者要求雇主自移工工資直接扣繳移工仲介服務費,並轉交給仲介業者,或假借扣繳方式,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,這些導致移工權益受損的行為,經查明屬實,雇主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之規定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廢止聘僱許可。

 

另仲介業者更將就超收費用之金額,處10倍至20倍罰鍰,並面臨停業處分。 發展署提醒,雇主除了明列的法定費用外(即全民健康保險費、勞工保險費、所得稅、膳宿費、職工福利金、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,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),其餘全額工資都不得代扣。

 

發展署說明,常見雇主代仲介公司非法向移工扣款之項目有:服務費、國外借款、居留證費、體檢費等,上述費用因非屬法定收取之項目,故發展署呼籲雇主勿代扣非屬法定費用,確保移工能實領其工作薪資,保障移工權益。

 

資料來源: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